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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发布日期:2024-02-01 作者: 来源:泸州日报 浏览量:10709

2023年12月27日在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泸州市财政局局长 周昌海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泸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提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预算草案的决议,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下同)完成208亿元,为预算的100%,同口径增长8%。其中:税收收入126亿元,非税收入82亿元,税收占比较上年提升5个百分点。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亿元,为预算的100.6%,同口径增长8.7%。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5亿元,为预算的95.4%,同口径增长8.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亿元,为预算的99.3%,同口径增长8.8%。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8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等355.2亿元后,收入总量为563.2亿元。收入总量减去当年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债务还本支出等540.9亿元,年终结转结余22.3亿元(全部为按政策规定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支出),全市各级均实现收支平衡。

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等153亿元后,收入总量为233亿元。收入总量减去当年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等23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亿元(全部为按政策规定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支出),市级实现收支平衡。

市级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是:增值税15.2亿元,为预算的97.2%(主要是受国家留抵退税政策影响);企业所得税14.7亿元,为预算的108%;城市维护建设税6.2亿元,为预算的112.3%;个人所得税1.3亿元,为预算的113.7%;非税收入34亿元,为预算的92.1%。

市级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9.4亿元,为预算的100%;教育支出11.2亿元,为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亿元,为预算的100%;卫生健康支出31.4亿元,为预算的100%;农林水支出6.8亿元,为预算的100%。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初安排预备费3亿元,执行中全部动支使用,主要用于对古蔺县和叙永县洪涝灾害补助、方舱医院建设尾款以及债务化解等。

2023年年初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6.4亿元,执行中未动用和补充,2023年年末余额6.4亿元。

市对区转移支付62.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含税收返还)51.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0.7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5亿元,为预算的100.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等190.8亿元,收入总量为355.8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3亿元,为预算的98.1%;加上债务还本支出、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等77.6亿元,支出总量为350.6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年终结转结余5.2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3.9亿元,为预算的10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等100.1亿元,收入总量为164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0.3亿元,为预算的99.2%;加上补助下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专项债券转贷支出等83亿元,支出总量为163.3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年终结转结余0.7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4亿元,为预算的10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0.2亿元,收入总量为7.6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亿元,为预算的99.8%;加上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6.2亿元,支出总量为7.6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亿元,为预算的10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0.2亿元,收入总量为7.2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亿元,为预算的100%;加上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2亿元,支出总量为7.2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和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3亿元,为预算的100%;加上转移性收入123.3亿元,收入总量为216.3亿元。全市和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8亿元,为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足额兑现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收入总量减去当年支出、转移性支出等78.1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38.2亿元,其中当年结余15亿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2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868亿元,加上2023年省转贷的债券额度114.8亿元、建制县化债试点特殊再融资债券额度13亿元,减去2023年偿还的到期债务1.6亿元,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994.2亿元,距离我市政府债务限额1009.1亿元尚有一定空间,债务风险总体处于可控范围。分类型看:全市一般债务限额298.8亿元,余额288.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10.3亿元,余额706亿元。分级次看:市级债务余额325.4亿元、区县债务余额668.8亿元。新增债券期限最长30年、最短5年、平均15年;利率最高3.4%、最低2.9%、平均3.1%,主要用于重大铁路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民生事业等领域项目。此外,全市争取再融资额度108.2亿元,由财政厅发行后直接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资金不经过市县财政。

以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均为预计数,在完成年度预算执行,并与财政厅办理结算后,将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重点支出政策等情况

(一)2023年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有关要求,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提升政策效能,增强重大战略任务保障,支持民生事业发展,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加强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努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是精心施策积极作为,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全面落实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33亿元,有效增强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动力。依法合规加强收入组织,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其中:古蔺县迈上30亿元台阶。健全完善激励政策,激励区县、部门拼经济、搞建设,获得省级奖补资金2800万元。支持江阳区全国百强区位次跃升,泸县、合江县、古蔺县中国西部百强县持续晋位。精准发力聚焦助企纾困,通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2万户参保单位减负2亿元。着力化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办理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2.5亿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出台预留采购份额、提高预付款比例等6项举措,发放“政采贷”3.1亿元。积极发力促消费,打造“惠享泸州”消费品牌,面向餐饮、零售、汽车、家电、文旅等行业发放消费券3000余万元,大力支持举办酒博会、中外地标博览会、文旅大会等展会活动,撬动消费超过6亿元。

二是精准发力向上争取,争资争项成效显著。制定向上争取资金考核方案,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区县、部门全力以赴向上争资争项争政策。2023年争取到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49.7亿元,其中: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4.2亿元;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4亿元,2022年度海绵城市建设再次被评定为A档城市;山东省立医院泸州医院成功获批成为第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预计三年可获得中央补助资金4.8亿元。申报通过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预计可获得补助资金1.2亿元。争取新增债券114.8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国省干线公路、生态环保、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特别国债,用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等领域。

三是精打细算统筹盘活,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2023年市级部门项目支出总体压减10%。开展预算执行中期评估、财政资金“三项清理”,盘活存量资金8.2亿元,用于债务化解、PPP付费等急需必需领域。加大力度盘活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盘活低效闲置资产75处,依法处置国有资产3.4万件,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1亿元。市级对25个政策(项目)涉及4.3亿元的资金进行事前重点绩效评估,核减预算2700万元,核减率6.2%;对10个部门整体、30个政策(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对未达到预期目标和绩效效益的6个连续性项目压减预算安排2000万元,对完全未达到效果、目标的1个项目取消预算安排2.8亿元。对303个项目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审减资金6.8亿元,审减率13.2%。

四是精心用情以人为本,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民生保障体系。深入实施“民心守护”工程,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民生支出占比保持在70%以上,全市投入55.5亿元,办好民生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落实省内对口帮扶政策,全市财政投入1.3亿元,支持乡城县、稻城县、盐源县、普格县和苍溪县乡村振兴和民生改善。安排资金0.65亿元,支持“9·16”泸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开展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惠民政策落实落地。

五是精耕细作深化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稳步推进交通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体制调整,规范并统一市属园区财政管理体制。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督导检查机制,强化项目评审和复审,修订完善《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泸州市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细。推进非税收缴电子化改革,实现非税执收单位电子化“全覆盖”。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泸州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财政投资绩效管理中心协作机构管理办法》等。

六是精研审慎依法理财,确保财政稳健运行。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首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情况,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不断深化。严格“三保”支出预算编制、执行、库款保障等各环节管理,实时监测预警库款余额和保障水平。调整债务风险处置领导机制,成立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制定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总体方案,有序推动地方债务化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狠抓财政监督管理,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强化制度建设与执行。

(二)2023年重点支出政策落实情况

2023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带动、绩效约束”原则,集中财力办大事要事,推动党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一是全力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全市财政投入65.8亿元,强化财政资金投入引导作用,支持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区域医药中心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通过用作项目资本金、组合融资等方式,引导带动社会投资,推动学士山文创产业园、长江五桥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大力推动城市更新。支持渝昆高铁泸州段、隆黄铁路隆叙段扩能改造工程、古金高速加快建设,叙毕铁路实现通车,茜草长江大桥、纳溪长江大桥、邻玉长江大桥如期建成,二环路贯通成环,支持中欧班列稳定运行、泸州机场旅客吞吐量再创历史新高。

二是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全市财政投入24亿元,统筹整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支持白酒(食品轻纺)、能源化工等产业技术改造升级。研究制定《支持六大工业产业提质倍增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措施》《泸州市加快建成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十条政策措施》,推动六大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在项目投资、要素保障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出台《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组建总规模50亿元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

三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市财政投入60亿元,优先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统筹整合全市涉农资金14.1亿元,重点支持16个区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安排财政衔接资金13.5亿元,切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产业和就业帮扶,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获评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市。支持新建(改建)高标准农田29.1万亩,助力打造“天府粮仓”。落实惠农政策补贴、产粮大县奖补资金6.7亿元,守好粮食安全底线。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73个村创新提升集体经济实力。支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帮助古蔺县、叙永县暴雨洪涝灾害恢复重建。支持合江县开展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

四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市财政投入18亿元,构建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机制。争取到位上级环保专项资金3.5亿元,发行专项债券9.3亿元,获得金融机构授信额度3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国家储备林建设等。研究制定《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奖补方案》,促进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积极推进长江、沱江、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全力配合做好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大力推进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工作。

五是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全市财政投入90.2亿元,着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支持推动基础教育全面提质,全面落实“三免一补”政策,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教育要素保障,支持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支持高职院校提档升级。着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聚焦重点工业产业发展需要,着力引入、培育优秀人才队伍。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支持申报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双试点”。强化产业技术引领,加强产教融合,深化校市合作,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科技支撑水平。

六是完善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全市财政投入98.5亿元,健全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支持川南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市人民医院病区能力提升项目(沙茜院区)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支持构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解决老百姓关心的“一老一小”问题。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5亿元。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重点支出政策的财政投入统计,部分项目存在归类口径交叉。

2023年全市财政总体运行平稳,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力,民生事业不断改善。同时,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财源结构不够优化,财政收入质量不高;收支矛盾愈发突出,财政长期处于“紧平衡”;财政支出执行约束不够,资金使用绩效不够理想;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高,结果应用有待深化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2024年预算草案

(一)财政经济形势分析

当前,国内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仍然面临有效需求不足、风险隐患较多、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等困难和挑战。综合起来看,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从财政收入看,2024年国内经济基本面有望进一步改善,为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奠定了基础,但财政收入增长动力仍不足。从财政支出看,“三保”、债务还本付息、重大项目建设等支出刚性增长较大,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短板还需补齐,支出需求居高不下。总体来看,2024年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紧平衡”特征将进一步凸显,财政压力前所未有。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坚定发展信心,继续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在优化资源配置和支出结构上下功夫,树牢底线思维,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不断推动全市经济运行持续好转。

(二)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2024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总牵引,加大财政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必要支持力度,助力“四化同步推进、城乡深度融合、‘一体两翼’齐飞”,为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厉行节约。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健全过紧日子制度,严格过紧日子执行,强化过紧日子监督,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清理各类财政政策,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二是有保有压。严格重大项目入库审核,集中财力支持事关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重大产业、重大项目,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筑牢兜实“三保”底线。压减一般性支出,统筹用于化解债务。三是规范管理。统筹各类收入,规范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统筹保障基本运转支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从严控制项目调概变更。四是强化带动。组建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转变产业扶持方式,减少分散安排和直接补助,增加事后奖补和间接引导。五是绩效约束。严格逗硬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预算绩效结果与完善政策、预算决策安排、年度目标考核有机衔接。

(三)2024年财政政策

根据中央、省关于2024年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2024年财政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发挥财政稳增长作用。支持项目投资攻坚,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省预算内投资、政府债券资金、特别国债等,围绕交通、能源、水利、农业、新基建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支持扩大有效投资,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保障重大项目推进。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包装发行,优先支持成熟度高的项目和在建项目。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大力培育文化、旅游、康养等消费增长点,挖掘消费潜力。

二是支持新型工业化建设。加强产业扶持政策统筹,用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倍增、成长性支柱产业突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育壮大三大行动,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构建“2+4+2”产业体系,实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产业数字化发展。根据产业发展和投资策略需要,加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使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持续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发挥政采贷、应急转贷资金、财金互动奖补政策等作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继续实行融资担保降费奖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增量扩面。及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持续整治涉企违规收费,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四是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拓展优化县城发展空间,提升县城功能品质,做强县城产业支撑。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全国百强区、创建全国百强县。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持财政投入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着力促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落实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财政奖励政策,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五是有力增进民生福祉。按照“基础设施围绕人口配、公共服务跟着人口走”要求,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深入实施“民心守护”工程,办好民生实事。落实落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坚持教育优先,坚持加大投入力度和优化支出结构并举,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国家区域医药健康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六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基层运行安全防范,确保“三保”预算逐项足额编制,坚持“三保”支出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库款运行调度,防范化解基层库款运行风险。强化财政、国资、金融互动,统筹资金资产资源,支持化解债务风险。指导国企制定平台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开展债务展期降息工作。强化债务监测预警,稳妥处置各类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严格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加快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做好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协同。

(四)2024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根据中央、省、市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重点任务,合理编制2024年收支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根据收入预算编制原则,综合考虑经济运行、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后,2024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220.5亿元,同口径增长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一般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202.5亿元,收入总量为423亿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409.6亿元,同口径增长6.1%;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等13.4亿元,支出总量为423亿元。

根据全市收入预算安排,以及现行财政管理体制,2024年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84.8亿元,同口径增长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等70.3亿元,收入总量为155.1亿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119亿元,同口径增长6.1%;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等36.1亿元,支出总量为155.1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168亿元,加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29.3亿元,收入总量为197.3亿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181亿元,加上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等16.3亿元,支出总量为197.3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73.5亿元,加上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等10.7亿元,收入总量为84.2亿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81.7亿元,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5亿元,支出总量为84.2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3.1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0.1亿元,收入总量为3.2亿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安排2.1亿元,加上调出资金1.1亿元,支出总量为3.2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2.4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1亿元,收入总量为2.5亿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安排1.6亿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调出资金0.9亿元,支出总量为2.5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相应收支体现在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继续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和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21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上年结余收入35亿元,收入总量为56亿元。按照现行社会保险支出政策,全市和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12.7亿元。收入总量减去当年支出、转移性支出等12.7亿元,年终滚存结余43.3亿元,其中当年结余8.3亿元。

5.市级预算支出安排

2024年市级预算支出安排具体建议如下。

(1)安排保运转支出44.2亿元。主要用于按政策兑现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待遇,保障部门正常履职需要等。其中:人员支出28.6亿元、基本运转支出5.4亿元、其他运转支出10.2亿元。

(2)安排债务化解支出32.7亿元。主要用于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隐性债务和平台债务化解以及PPP付费支出,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3)安排民生事业支出15亿元

一是安排教育文旅支出4.4亿元。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主城区公立学校改建扩建和正常运转,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强中职院校建设,实施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推进文旅融合发展。

二是安排全民健康支出2.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山东省立医院泸州医院、川南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实施全民健康工程,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三是安排社会保障支出2.1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渠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和城乡低保标准,做好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群体社会救助,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支持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四是安排生态文明支出1.2亿元。主要用于强化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加强“三源”整治及“五烧”管控。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高质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完成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支持绿色转型发展,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五是安排社会治理支出3.8亿元。主要用于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质效。加快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创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抓好反诈反邪工作和市场秩序监管维护工作。

六是安排应急抢险支出1.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洪涝灾害防治、森林防灭火、地灾防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

(4)安排高质量发展支出76.8亿元

一是安排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支出61.7亿元。主要用于城市运转维护、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以及“7+1”海绵示范片区建设,长江五桥、龙透关大桥等重点城市骨干路网建设。积极推进学士山文创产业园、老泸州·大河街等项目建设,以及征地拆迁、土地储备等。

二是安排交通建设支出3.3亿元。主要用于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自贡至永川(四川境)高速公路泸州段等项目建设,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支持道路运输能力提升,强化交通枢纽功能。

三是安排打造现代产业集群支出3亿元。主要用于组建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加大对白酒、医药等行业支持。加快电商快递分拨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产业园区提档升级。

四是安排乡村振兴支出3.1亿元。主要用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一圈一带两片区”先行区建设,积极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支持农业产业发展、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五是安排对外开放支出4.5亿元。主要用于开港投运石龙岩码头,推进恢复长江客运航线,高质量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优化云龙机场航线网络和航班时刻,提升航空枢纽能级。积极发展“水铁公空”多式联运,提升综合运输效能。稳定开行中欧班列、铁海联运班列,开办高铁快运业务,构建陆海联运“一带一路”物流通道体系。

六是安排改革创新支出1.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开展校市战略合作,支持科技创新城市发展、科技型企业培育等。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5)安排预备费3亿元。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以上市级预算支出安排171.7亿元,加上预估上级转移支付30亿元和新增债券资金11亿元后,市级“三本预算”支出安排212.7亿元。再加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支出12.7亿元后,市级“四本预算”支出安排225.4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2024年市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9.8亿元。其中:基本支出29.8亿元,增加2.8亿元,主要是统筹保障基本运转支出;项目支出30亿元,减少10.2亿元。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5179.2万元,同比下降2%。

四、2024年财政工作

2024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增收节支,抓好重点工作,促进经济保持合理增速和社会大局稳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做大收入蛋糕,持续培植优质稳定财源。将支持产业发展和市场主体引育作为财源建设的重要任务,锚定新型工业化目标,大力推动六大工业产业提质增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促进财源可持续增长。加强国有土地储备和出让,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土地价值。强化“三争”考核奖惩,激励区县、部门向上争取更多资金项目政策支持。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协同,抓好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

(二)注重有保有压,持续增强重大战略财政保障。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统筹资金资产资源,集中财力保障长江五桥、学士山文创产业园、山东省立医院泸州医院等事关区域中心城市的重大项目建设。增强财政调控能力,实施分类分层保障,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暂缓实施。管好用好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撬动作用,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开展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和财政资金“三项”清理,严控一般性支出,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坚持以人为本,持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加大民生领域投入,扎实办好民生实事。加强就业领域资金保障,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的帮扶,稳住就业基本盘。支持“一老一小”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托育服务需要。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强化公共卫生财政保障体制机制,支持重大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助力建设国家区域医药健康中心。落实养老、医疗、困难群体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四)着力深化改革,持续完善现代预算制度。对接国家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提升资金效益和政策效能,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把同样的钱花出更大的成效。加强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做好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强化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从严控制项目调概变更。健全财政资源统筹机制,强化财政拨款收入和非财政拨款收入统筹,强化“四本”预算统筹。

(五)树牢底线意识,持续抓实风险防范化解。坚持基层“三保”最优先,健全和落实分级责任体系,研究建立“三保”清单制度,完善基层财政运行监控,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强化库款运行调度,全力保障重点支出资金需要,防范化解基层库款运行风险。持续强化财政、国资、金融互动,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健全化债长效机制,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指导国企制定完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确保还本付息资金不断链、债务不违约。有序化解拖欠企业欠款,切实维护政府信用。紧盯重点领域,深化财会监督,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六)主动接受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有关规定,改进预决算草案编报工作。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积极配合做好预决算审查、预算联网监督和“穿透式”预算审查工作,推动预算管理更加科学合理、规范透明。配合开展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使用绩效情况专题视察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题调研。积极主动回应人大代表关切,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更好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各位代表,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指导,认真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建议,按照本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和审议意见,埋头苦干、担当作为,为加快推进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实财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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