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周洪华提出辞去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代鸿宾提出辞去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杨康宁提出辞去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刘晓锋提出辞去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宋远平提出辞去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决定:接受周洪华辞去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接受代鸿宾辞去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杨康宁辞去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刘晓锋辞去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宋远平辞去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